2021年3月起,“高空抛物罪”已正式入刑。但在生活中,仍有人肆意将物品从高空抛出,不顾及周围群众的“头顶安全”,这样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男子因家庭矛盾,竟直接把两台电风扇从14楼家中窗户抛出。法庭纪实第106期,关注东坡区法院公开审判的一起高空抛物案。
抛了豇豆抛风扇
男子3次将重物抛下14楼
59岁的王某家住眉山城区某小区2栋1单元14楼。
2024年9月10日11时许,王某某与妻子代某某(化名)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某为泄愤,将一包塑料袋装的豇豆从家中客厅窗户直接抛出。妻子代某某回到家中后,王某某又举起一台红色立式电风扇从客厅窗户抛出,代某某上前阻拦未果,旋即王某某再次举起一台黑色立式电风扇从客厅窗户抛出。所幸上午小区人少,并未伤到他人。
见此情况,妻子代某某报警。王某某在家中直到警察前来。
经现场勘验,抛出的豇豆、风扇等物品均掉落在紧挨小区道路的草坪上。两台立式电风扇分别重4公斤、7公斤。
法院当庭宣判
男子犯高空抛物罪,刑!
东坡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向东坡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东坡区法院对该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东坡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具有高度危险性,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结合案件,东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邓雅心特别提醒,高空抛物害人也害己,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