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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中院与川陕甘三地13家中院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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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2 10:42:25 打印 字号: | |

8月29日,四川、陕西、甘肃三地14家中院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签约仪式采取视频连线的形式召开,眉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锋在院执行指挥中心参加签约仪式。三地中院通过视频连线,同步签署协议、展示签约文件




参加此次签约仪式的有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主会场设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是按照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安排,为切实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的司法保护共识。

《协议》明确了全面保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为目标,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密切协作、强化配合、协同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委托合作、案件会商、交流研讨、共建共享等5项机制,加强各人民法院之间在环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对接,协同做好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协议》还明确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注重野生动物栖息地司法保护、加强名贵树木司法保护等12项协作事项,加强大熊猫生存环境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重点区域实施的乱砍滥伐、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河道沿岸非法占地等犯罪行为,维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流域生态功能。依法从严惩处在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存环境内危害以大熊猫、朱鹮、金丝猴、雪豹、羚牛等物种为代表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采伐、毁坏珙桐、红豆杉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犯罪,维护生物多样性。

协议的签署,标志着14家中级法院在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14家中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