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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州法览 | 7.8 -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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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5 11:35:49 打印 字号: | |


七月上旬

一起来看眉山法院动态




中院要闻

7月11日,2024年1-6月全市法院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暨审判质效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管委主任付宝强调,要优作风、强责任、重源头治理、讲协作、真执行。

7月11日,市法院举办2024年第一期实习法官助理见面会,来自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的9名实习法官助理正式上岗。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付宝出席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祺主持。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付宝带头承办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进行督促约谈。7月12日,再次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协调,各方当事人对196万余元债务的承担支付达成协议,案件将于近期结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以案促改以案示警,7月12日,市法院组织干警参加旁听庭审直播警示教育活动。 

7月10日,市诉调对接中心专职副主任李建伟、宋林蓬一行到仁寿县法院调研商事调解工作并开展座谈会。

7月12日,市法院副院长高茜组织审监庭学习讨论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7月11日,四川高院公布2023年度四川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市法院(2023)川14民终1639号某环保公司诉某铝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党纪学习教育



市诉调对接中心主任

刘正国



在全党上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党纪学习教育,这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我党在革命和实践中找到了长期执政的第二个法宝——自我革命”这一论断的直接体现,对于永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生命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紧绷纪律之弦,做到一刻也不放松;在学纪上深研细究,做到纪在脑中;在执纪上敢于亮剑,做到管好身边人;在守纪上敢于当表率,做到持之以恒。



市法院二级调研员

王世忠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党员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党员干部行为底线,不可逾越、不可触碰。只有将党的纪律刻印于心、践于行、习于常,才能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首先我们要做到知规明纪,避免陷入不知而盲、少知而迷、无知而乱的困境。其次要主动加压,时刻保持“跟着纪律走”的敏锐,坚守“底线”,不触碰“高压线”。再次,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行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牢记初心、担当使命,对党的事业负责。



市法院法官

胡 伶



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深化了自己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让自己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 、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市法院组织人事处处长

覃 威



一是进一步明白了条例的内容。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更加注重“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持续释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反腐高压态势。二是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作为中层干部,只有坚持用《条例》指导实践,不断发挥模范带头作风,履行党风廉政责任,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才能确保工作不碰红线,不逾底线。三是进一步提高了纪律观念。作为一名党员,只有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开拓眼界思维,增强政治本领,结合《条例》融会贯通,才能够真正在制度的“笼子”里履职尽责。




区县动态

7月9日,东坡区法院组织开展2024年度公开招聘书记员笔试、速录技能测试。

7月10日,彭山区法院开展专职网格员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围绕政治能力提升、民法典实践应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等进行培训辅导。

7月9日,丹棱县法院召开年中总结大会暨质效分析会,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利军对全院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下一步审判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7月8日,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曾晓宇带队到青神县法院开展“做深做细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青神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径舟陪同。

7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青神中学校副校长王晓梅到青神县法院调研,对眉山法院“法治副校长”工作表示了高度肯定。




执行动态

7月8日,仁寿县法院“执行110”接到被执行人在成都的线索后,及时联系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协助执行,成功找到并拘传被执行人阳某,释法明理后阳某当场履行10万元。

7月9日,洪雅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晋带队,成功化解一起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致沉睡8年的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5万本金,并与申请执行人就剩余2.7万元利息达成和解协议。

7月9日,洪雅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在“执行110”协助下,传唤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杜某到庭,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