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公证机构除外;
2.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3.具有8人以上(以2023年10月前社保缴费证明为准)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
4.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5.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能够与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台同步数据对接,后台数据能够实时接受人民法院监管;
6.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业务,接受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7.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保证的内容和形式由本院评审委员会确定;
8.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9.提供具有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10.同意并承诺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辅拍费用收费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二)申请纳入我市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机构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外地人民法院除名的。
5.其他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入库申请本院不予审核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超过经营期限的;
2.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受处理,处于整改期的;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5.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等原因,被人民法院纳入黑名单的;
二、申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申请书、承诺书(详见附件1.2);
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及章程,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本机构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5. 本机构办公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6.摄影、摄像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VR机器、无人机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需人员设备设施清单,服务监管软件平台,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清单;
7.2021年以来参与拍卖及拍卖辅助服务情况,列清单,注明是否司法拍卖,是否成交,是否溢价,单个标的溢价率及总的成交率、溢价率,成交的附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
8.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履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所规定的以下职责:
(一)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欠缴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三)草拟《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六)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制作展示和描述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财产情况报告等资料提交人民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决定拍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字说明、照片和视频等资料。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向社会公众宣传拍卖财产信息,应当在财产所在地现场张贴拍卖公告,向当事人和优先购买人推送拍卖财产信息和参与竞拍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以及其他媒体上发布拍卖财产信息。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接受电话咨询时应当记录咨询过程,登记意向竞买人信息,详细介绍已知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当组织一次集中现场看样,并在集中看样前通知已登记的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
四、申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11月10日17时前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所有证明材料请提交原件,现场核对,同时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并加盖本机构公章,本院仅收取复印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现场报名时请同时提交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报名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
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28-35016235。
2.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眉山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五、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评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
眉山中院执行局负责报名资料的收集及资格审查,眉山中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资格审查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报名时联络人告知。
(二)从业人员能力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机构选派2名工作人员(需报名时员工库内人员)参加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多于或少于2名均不得分。本次从业人员能力测试,眉山中院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
2.测试内容:包括与评估、拍卖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和辅拍工作实际操作两大部分,于测试当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测试,报名机构2名工作人员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可以参加下一阶段辅拍工作实际操作部分的测试,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下一阶段辅拍工作实际操作测试。
实操部分测试,由参与测试人员根据法院指定的拍卖标的物当场草拟《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并准备拍卖所需的文字说明、照片和视频等资料,拍卖宣传方案及咨询接待方案。报名机构的2名工作人员可共同完成,也可分别完成。
3.从业人员需持身份证和所在报名机构参考人员证明参加测试(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向报名时的联络人告知)。
(三)综合评审
眉山中院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测试的报名机构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3)。
(四)公告
入库机构名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眉山中官方网站、眉山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五)备案及公开
眉山中院将入选机构报四川高院备案,并将由四川高院统一向社会公开入库名单。
六、监管与考核
(一)眉山两级法院及四川高院有权对本次入选机构进行全程监管,查看现场或者查阅相关制度、资料。眉山两级法院接到举报电话的,有权要求辅助机构作出情况说明,并调取相关资料,经查证属实的,眉山两级法院可以直接解除委托合同,并可以决定或者报请上级法院对该机构除名并在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告。
(二)四川高院和眉山中院每年对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靠后的辅助机构,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案件或者移出辅助机构名单库。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眉山中院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报四川高院备案:
1.不符合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2.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行法院委托的;
4.将受托工作转包或者分包的;
5.提供的辅助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6.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7.不充分披露拍卖财产信息,诱导意向竞买人购买调查服务的;
8.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参与、变相参与、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9.向竞买人就委托协议范围内工作收取费用的;
10.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借款、过户等居间服务的;
11.不服从执行法院监督、管理的;
1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
1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在受托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和意向竞买人财物或者吃请的;
14.自愿申请退出名单库的;
15.其他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其他未尽事宜,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全程接受本院督察部门监督,并将依法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凡在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28-38165599(眉山中院督察室)
附件:1.申请表
2.承诺书
3.评分标准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申 请 表
申报单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号码 | ||
工作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传真号 | 电子邮箱 | ||
机构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 |||
机构人员数 | 是否能够派驻驻点人员 | ||
已入驻法院数量 | 眉山市内法院 | 四川省内其他地市 | 全国其他省份 |
设备清单 | 摄影 台 | 摄像 台 | VR 台 |
主持人 名 | 无人机 台 | 眉山仓储场所 个 | |
服务标的数量(件) | 成交标的数量(件) | ||
办公面积(m2) | 自购面积 | 租赁面积 | |
备注 |
附件2: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申请从事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开展工作;
2.严格服务服从执行法院拍卖进度安排及监督管理;
3.不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
4.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拍卖财产;
5.不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
6.不以执行法院或者执行人员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7.不利用便利与他人串通或利益交换或者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
8.不擅自上传拍卖标的相关图片、视频或者文字材料;
9.不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故意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阻碍他人看样或竞买;
10.本机构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11.本机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
12.本机构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或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
13.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及承诺,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
14.本机构同意并承诺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辅拍费用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15.不强制或者变化强制、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过户等居间服务;
16.本机构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从业能力测试 | 40 | 考试总分为100分,从业能力测试得分=公司参加从业能力测试人员(2人以上)平均分*0.4 |
2 | 工 作 经 验 | 20 | 1.在本辖区有既往辅拍成交案例的每件得3分,在其他地区有既往辅拍成交案例每件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既往成交溢价率高于50%的,每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3.有VR拍摄设备得1分,有VR制作经验的得1分; 4.有直播拍卖宣传的得2分; 5.有信息化系统完整记录现场勘验、接受咨询、看样等经历得3分; 6.有信息化系统接受法官、当事人、竞买人对辅拍公司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的得2分; 8.有3年以上辅助拍卖工作经验的得3分。 |
3 | 机 构 规 模 | 25 | 1.所有报名参加辅助机构遴选,在册从业人员(以其申报资料中购买社保人数为准,时间截止2023年10月)分大、中、小三个规模,分别得5分、3分、2分(少于10人为小规模,10-29人为中规模,30人及以上为大规模) 2.所有报名遴选的公司实缴注册资金的数额,分大、中、小三个规模,分别得5分、3分、2分[300-5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为小规模,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为中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为大规模]; 3.在眉山辖区内有仓储场所的得3分; 4.在眉山辖区内有办公场所和常驻工作人员的得5分; 5.申报机构从业人员(截止2023年10月购买社保人员)中有司法考试资格证或者评估鉴定师、拍卖师、会计师等相关资格证的每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6.辅助机构对员工组织相关技能培训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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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业影响和信誉 | 15 | 1.有本辖区既往服务法院肯定性评价的得5分,有其他法院肯定性评价的的3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2.有宣传渠道和宣传经验,在眉山本地开展过宣传的得5分,有宣传渠道和宣传经验但没有在眉山本地开展过既往宣传的得2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3.申报机构在此前的辅拍服务中未受到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委托法院的否定性评价,无相关不良反映、负面舆情的,得5分,有否定性评价或者有相关不良反映、负面舆情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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