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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 附件......................................................20
第五部分 附表......................................................3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6
二、收入决算表.................................................36
三、支出决算表.................................................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3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6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6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6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6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市委、上级法院的领导指导和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保持忠诚之本、勇担稳定之责、破解发展之难,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推进眉山“三市一城”建设中展现了新担当,做出了新贡献。全年,共受理案件44866件,审执结43911件。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4258件,审执结4050件。全市两级法院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审结刑事案件1662件,判处2005人,呈总体下降趋势;助推眉山“三市一城”建设,审结民商事案件26229件,同比上升3.5%;审结行政案件775件,同比下降19%;创新“市场化抢单制”调解模式,诉前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7213件,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交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5,296.81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2.4万元,下降3.3%。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2022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763.05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增加517.55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增加63.1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2年基本支出比2021年增加582.28万元;二是2022年项目支出比2021年减少764.6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5,29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8.12万元,占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69万元,占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5,29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3.67万元,占84.3%;项目支出833.14万元,占1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96.8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2.4万元,下降3.3%。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2022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763.05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增加517.55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增加63.1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2年基本支出比2021年增加582.28万元;二是2022年项目支出比2021年减少764.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8.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6.24万元,下降2.7%。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2021年增加582.28万元;二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比2021年减少718.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8.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4,058.39万元,占8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41万元,占8.3%;卫生健康支出190.84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317.48万元,占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978.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38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7.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5.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7.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5.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17.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63.67万元,其
中:
人员经费3,8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59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64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51.63万元,下降35.3%。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55万元,占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52.09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车辆3辆,比2021年购置数5辆减少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69.6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7.58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5.96万元,小型载客汽车1辆、金额24.53万元,另支付2021年底新购红旗车辆购置税1.59万元,新购车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业务需要。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4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行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46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增加57%,公务接待人次增加60%。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法院及相关单位间业务交流、省院指导审判业务工作接待、办案工作接待等工作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93人次,共计支出1.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法院业务指导及办案支出0.53万元,接待外省法院及相关单位业务交流支出0.5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18.6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57万元,比2021年增加34.04万元,增长6.1%。增长原因是因为2022年办案成本增加、疫情防控等支出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食堂外包采购,智能化安防综合管理平台采购,空调、办公家具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等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我院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3.6分,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下设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2022年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40人,其中行政人员107人、事业人员31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政治建设,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体现新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施“铸魂”工程为抓手,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发挥审判职能,在服务保障眉山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眉山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助推眉山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快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坚持司法为民,在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上实现新突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为当事人提供更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健全完善党政主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深化全省多元解纷创新实践基地创建,创新发展多元解纷“眉山实践”,服务构建新型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4.深化司法改革,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上作出新示范。扎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秉持“质量为本、质效并重”工作理念,深入实施“精品”“铁案”工程,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5.推进“四个提升年”活动,在夯实法院发展根基上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通过开展“四个提升年”活动进一步筑牢发展根基,加快建设成都都市圈现代化法院。以队伍建设提升年为抓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党建基层基础。持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以审判质效提升年为抓手,强化审判流程、审判监督,提升审判效率和质量,确保审判质效始终保持全省一流方阵。以营商环境提升年为抓手,扎实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强化普法宣传,源头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发挥集中审理的专业优势,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充分发挥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多元解纷工作站作用,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性帮助,为全市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提供知识产权确权、维权以及协同保护服务。以诉源治理提升年为抓手,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促进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新型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推动完善党政主导、多元联动的“一核多元”解纷体系,支持个人调解室、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健全完善多元解纷“眉山实践”。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我院整体绩效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建设成都都市圈现代化法院”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推进眉山“三市一城”建设中展现了新担当,做出了新贡献。全年收案数3000件以上,案件审结率90%以上,案件改发率小于5%,服判息诉率大于50%,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审判质效、诉源治理、营商环境”四个提升年活动。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建设,实现整体工作的全面提升,为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我院2022年部门总体收入年初预算额为3651.39万元,当年收入调整后预算额为5296.8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45.42万元。预算调整增加的资金系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目标奖、河长制工作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我院2022年部门总体年末支出决算数为529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3.67万元,比例为84.27%;项目支出833.14万元,比例为15.73%。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我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额为3651.3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整后预算额为5296.81万元,比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45.42万元。预算调整增加的资金系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目标奖、河长制工作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我院2022年财政拨款年末支出决算数为529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3.67万元,比例为84.27%;项目支出833.14万元,比例为15.73%。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我院人员类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为:2022年人员类项目足额保障率100%;按时发放率100%,资金结余率为0。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1)定额公用经费运转项目。我院定额公用经费运转类项目绩效目标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运转保障率100%;科目调整次数小于10次;预算编制准确率大于95%。2022年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为:运转保障率100%;科目调整次数6次;预算编制准确率96.8%。(2)后勤物业管理运转类项目。我院后勤物业管理运转类项目设定绩效目标为保障院内保洁,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庭审安保,院内园林绿化服务,干警满意度大于95%。2022年保障卫生保洁平均用工8 人,职工食堂服务外包用工9人,园林绿化修剪12次;干警满意度95.9%。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1)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我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办案业务和大要案需要,全年收案数3000件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小于5%;服判息诉率大于50%,平均审理天数100天以内。2022年实际受理案件4258件,审结案件4050件,案件平均在院审理天数51.4天,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1.89%,服判息诉率95.21%。绩效执行均超过绩效设定目标。(2)办公设备购置经费补助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年初预算资金5.6万元,因审判功能用房需要,预算增加空调采购1台,调整追加预算0.5万元,累计预算6.14万元。设定绩效目标为保障干警办公桌椅、审判用房空调等使用需求,采购合规率100%,一次性验收合格率98%以上。2022年采购资产实际采购合规率100%,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3)司法救助项目。司法救助款年初未列入预算,根据司法救助决定书载明金额向财政据实申报,调整追加预算,并在指标下达后即向被救助人转拨。2022年预算调整下达3万元,绩效目标设定为救助合规率100%,救助资金到账后拨付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救助人息诉率95%以上。2022年实际救助1人次,救助金额3万元,救助合规率100%,救助资金到账后在3个工作日内转账到被救助人,救助人息诉息访率100%。(4)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河长制工作经费属财政切块资金,未列入单位年初预算,根据财政实际下达数调整追加预算。2022年实际下达河长制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设定为深入开展河长制工作宣传,系统治理,印发河长制宣传手册500册,制作河长制公示牌5个,全年巡河天数在10次,水质达标天数300天以上。2022年实际支出10万元,印发河长制宣传手册600册,制作河长制公示牌6个,全年集中巡河天数12次,系统治理,全年水质常态化达标,达标天数365天。绩效执行均达到和超过绩效设定目标。(5)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属上级转移支付专款,年初未列入预算,根据省财政指标下达文件的实际下达数在年中调整追加下达。2022年预算调整下达转移支付资金447万元,绩效目标设定为全年受理诉讼案件3000件以上,审结2800件以上,结案率90%以上,法官人均结案70件以上。2022年全年实际受理诉讼案件4258件,审结4050件,结案率95.11%,法官人均结案106件。绩效执行均达到和超过绩效设定目标。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情况。我院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履职,制定了相关、明确、合理的目标任务。全院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所有预算项目均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填报项目概况、经费预算构成、具体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对年初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目标编制符合单位工作实际,经过一年的组织实施,全部完成单位工作绩效目标。
3.日常支出控制情况。2022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调整预算数额全部支出完毕,不存在预决算偏差。
4.预算动态调整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具体情况一:我院根据绩效监控2022年6月向财政申请收回公务接待费预算指标2万元。我院2022年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为9.8万元,2022年根据绩效监控申请压减指标额度2万元,压减比例为20.41%。具体情况二:我院根据绩效监控2022年6月调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指标10万元。我院2022年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额为68.90万元,我院根据绩效监控申请调剂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额度10万元到“办公费”科目,调剂比例为14.51%。
5.预算执行进度情况。2022年6、9、11月部门预算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52.3%、75.9%、88.6%。2022年12月底,全年我院预算总额5296.81万元,部门预算执行总额5296.81万元,预算安排全面完成。
(三)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公开情况。在眉山市政府官网上公开2022年部门预算时一并公开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2022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时公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绩效评价整改情况。在编制绩效目标时,认真审核院机关编制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量化的均要求修改完善,重新填报绩效目标。
3.绩效评价应用情况。我院将自评报告和财政重点评价问题整改情况报财政审核,绩效目标、绩效评价与单位预决算同步公开,评价结果不仅用于实施单位工作总结,还应用于次年预算项目立项依据。
(四)自评质量。
2022年,我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的保障了各项审执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3.6分。我院2022年部门整体自评准确完整,自评质量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绩效总体评价:好。
(二)存在问题。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项目责任处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太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量化。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统筹全面谋划重点工作,准确估计资金需求。加强执行管理,科学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及时支付资金,按时完成资金执行进度。将相关科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表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构建以绩效导向的司法审判保障体系,遵循“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预算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自评得分表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自评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40分) | 目标管理(15分) | 目标制定 | 5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并集体决策。 | 4 |
目标实现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9 | ||
动态调整(10分) | 支出控制 | 2 |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1 | |
及时处置 | 4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4 | ||
执行进度 | 4 |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4 | ||
完成效率(15分) | 预算完成 | 5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 4 | |
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 | 8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资金结余情况。 | 8 | ||
违规记录 | 2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2 | ||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40分) | 部门按照专项预算项目自评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预算项目进行自评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自评得分。按百分制形成的自评报告分数,按0.4的比例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 | 38.6 | |||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内部应用(4分) | 预算挂钩 | 4 | 部门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情况 | 3 |
信息公开(2分) | 自评公开 | 2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2 | |
整改反馈(4分) | 问题整改 | 2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2 | |
应用反馈 | 2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2 | ||
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质量 | 自评质量 | 10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10 |
合计 | 93.6 |
附件2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是为保障人民法院业务工作需要所支出的经费,主要用于与审判、执行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包括办案差旅费、印刷费、送达费、押解执行费、协助办案费、业务会议费、业务培训费、法治宣传费、业务维修费等。2022年我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审判、执行办案业务和大要案需要,全年收案数3000件以上,案件改发率小于5%;服判息诉率大于50%,平均审理天数100天以内。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将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确定为评价对象,组织召开专题绩效会议,明确由行装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步骤。收集反映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审核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一二三级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未完成指标值进行原因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我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年初预算申报资金200万元,预算批复金额200万元,年中无预算调整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2年我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2022年1月到位200万元,到位率100%,全年执行数2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办案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具体开支内容列入相应的支出科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明确部门领导审签责任,财务一支笔审核流程。在办案相关经济业务发生的源头予以规范,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组织召开专题绩效会议,明确由行装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步骤。收集反映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审核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一二三级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未完成指标值进行原因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法院办案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的支出。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项目监管情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项目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制约和监督。将审判质效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并结合工作情况适当加分、扣分。
四、 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办案业务和大要案需要,全年收案数3000件以上,案件改发率小于5%;服判息诉率大于50%,平均审理天数100天以内。2022年实际受理案件4258件,审结案件4050件,案件平均在院审理天数51.4天,生效案件改发率0.1%,服判息诉率95.21%。绩效执行均超过绩效设定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法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有效保障了各项审执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了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提升了预算绩效和质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我院完成了办案经费补助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的保障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院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质量优。
(二)存在的问题。
办案经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部分设置不够细化、部分指标的设定不够全面。
(三)相关建议。
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应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单位各部门综合参与制定目标,全方位考核项目的效益和产出,实现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