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办法》精神,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市法院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共17条,分为工作机制、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等6个章节,着力加快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提升住房公积金查控、冻结(解冻)、扣划效率。
对标上级规范文件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眉山工作实际,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
深入规范工作范围职责,细化操作流程。对协助查询范围、手续,协助冻结手续、期限、轮候冻结,协助扣划条件、手续、限额等细化规定,并制定《协助查询通知书》模板,明确和规范了操作流程。
延伸办理期限,简化后续操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住房公积金以相关法律文书载明金额为准,且明确了当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应扣划金额时,如产生新的余额,续行扣划至相关法律文书载明金额。该项操作细则大大简化了案件后续操作流程,避免了定期查询和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减轻了执行人员工作量。
方便被执行人知晓执行情况,增设通知渠道。当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被扣划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被执行人,使被执行人第一时间知晓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建立防止恶意套取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人民法院在执行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如发现当事人有利用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人民法院。对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可能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