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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申请立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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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7 16:54:41 打印 字号: | |

如您系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请在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法院管辖范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最高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

申请执行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材料:您申请立案执行,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应当记明: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身份情况、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需要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对申请执行书所载明事项,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或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等文件;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3.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材料等,还应提交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其证明材料,包括在原审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执行立案程序:

1.您可以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微法院 、邮寄或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等方式来进行立案。

2.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经过初步核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立案,并同时向您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别提示]您申请执行时,不需预交执行费。

 


 
责任编辑: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