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起诉人,请在向我院申请立案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商事诉讼。
如您起诉的案件系具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级别管辖的规定,我院管辖:
1.普通民商事案件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四川省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四川省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 。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本辖区内外观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以外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起诉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您应当准备并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民事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①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基本情况。如系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或年龄、民族,职业、住址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尽可能记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企业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该当事人最便捷的联络方式。如您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请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职业以及最便捷的联络方式。
②具体的诉讼请求。详细、准确写明提请解决的事项、具体金额。
③相关事实及理由。简要说明相关事实及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律依据。
2.身份证明材料。应当向法院提供您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①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籍证明;④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件;⑥工商登记材料;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⑧授权委托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权限。尽可能提供其他当事人以上完整的身份信息。
3.证据及证据来源。应当提供支持您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包括: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电子数据;⑤证人证言;⑥鉴定意见;⑦勘验笔录;⑧当事人的陈述。
立案程序:
1.您可以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微法院 、邮寄或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等方式来进行立案。
2.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后,经过初步核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立案,并同时向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银行账户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和《“三个规定”告知书》。
3.对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起诉材料欠缺的,请您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正或者补交,立案期限从收到补正或者补交之日起计算。
4.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立案人员向您释明后,您仍坚持诉讼的,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您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5.对于知识产权类案件,建议您可以选择诉前委派调解的方式由特邀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有助于节约您的时间,降低诉讼成本。
[特别提示]请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您未按时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缓、减、免案件受理费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获法院批准后又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法院将按您自动撤诉处理。
如您的起诉状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的,将告知您修改后再行起诉。
法院不支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故意滥诉等不正当诉讼行为。如您的起诉属于明显恶意诉讼、故意滥诉的,法院在释明后可将起诉材料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