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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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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7 16:26:49 打印 字号: | |


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公正廉洁司法。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既是诉讼活动参与者,也是公正司法共同维护者,请在诉讼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二、不得私下会见办案单位负责人和办案法官;

三、不得自己或请托他人为案件审判、执行向法院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

四、不得请法院工作人员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五、不得违反规定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向法院工作人员递交涉案材料;

六、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如有以上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将作全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并按规定如实填报到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平台,由有关监督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诉讼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您需获悉审判流程和司法公开信息,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特此告知,感谢支持,敬请遵守!

 
责任编辑: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