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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现金哪儿去了?|法庭纪实第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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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2 16:11:06 打印 字号: | |

居住在眉山城区的刘先生因公司资金周转,在家中放置百万现金,然而外出度假回家后,却发现现金全部不翼而飞。在手机支付高度普及的当下,如此大数额的现金,为何恰好被小偷盯上?

近日,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一扇没关好的窗

一颗不安分的心



2022年7月,杨某到城区一小区访友后离开,走到小区中间的位置时,他看到一楼一户人家靠路边的窗户没有关。

30岁的杨某此前因抢夺、盗窃被判处刑罚,看到窗户没关一时又动起了歪脑筋,想到屋内偷点东西。杨某在房屋附近蹲守了几小时后,确定家里没有人,晚上7时许,他从没关的窗户翻了里去。

进屋后,杨某在房内的电视柜处发现了数十万现金和一把保险箱的钥匙。随后,他找到保险箱用钥匙打开,发现里面“全是钱”,现金数竟有百万之多。随后,他用在屋内找到的行李箱装好钱后离开现场。


休假9天回家的刘先生发现失窃后,当即报警。2日后,杨某被公关机关抓获。

监控拍摄画面




窃得111万

获刑11年



东坡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窃得人民币111万元、首饰若干。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追回赃款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判处杨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该案大部分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对杨某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十万元。




法官说法



“盗窃金额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被告人杨某见财起意,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终付出惨痛代价。”案件承办法官鲁钦沛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监控基本无死角的当下,任何采取侥幸心理,实施所谓“高明”的盗窃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提高防范意识,“在外出时,要关好房屋、车辆门窗,并妥善保管保险柜等钥匙,避免一时疏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