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代某与被告黄某在法院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婚生子女由原告代某抚养,被告黄某每月月底前向代某支付两个子女抚养费2000元,并承担一半必要的教育费、医疗费。至2022年8月,黄某未支付子女抚养费22000元、教育费2000元,期间代某向黄某多次主张费用无果,遂向丹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丹棱县人民法院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黄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线上”+“线下”财产调查,分别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车辆管理部门、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等调查被执行人黄某的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代某为此焦虑万分,两个子女,一个上初中,一个即将上小学,不仅独自担负的抚养,眼下子女的学费还无着落,面对黄某的不负责任却又束手无策,致使原本生活窘迫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只能将希望寄托法官。
执行法官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