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5
第四部分附件.......................................................18
第五部分附表.......................................................2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8
二、收入决算表....................................................................................................28
三、支出决算表....................................................................................................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8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市法院党组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强化“质量为本、质效并重”工作理念,实施“铸魂、精品、铁案”三大工程,加快建设成都都市圈现代化法院,为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44207件、同比上升24.77%,审结43332件、同比上升23.59%,结案率98.02%,法官人均结案205.36件。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4726件,审结4523件。多项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479.2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0.23万元,增长4.39%。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81.97万元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增加303.11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09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支出比2020年支出增加875.31万元;二是2021年末结转结余比2020年末结转结余减少645.08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71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0.57万元,占94.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59万元,占5.4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547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1.39万元,占70.84%;项目支出1597.82万元,占29.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79.2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0.23万元,增长4.39%。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81.97万元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增加303.11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09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支出比2020年支出增加875.31万元;二是2021年末结转结余比2020年末结转结余减少645.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4.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5.41万元,增长16.53%。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84.98万元;二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440.4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4.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4万元,占0.06%;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410.4万元,占86.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6.65万元,占6.97%;卫生健康支出163.03万元,占3.19%;住房保障支出181.14万元,占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114.3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89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6.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199.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59.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8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5.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1.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49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1.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2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55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6.27万元,完成预算78.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院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行管理,车辆维修费和运行费减少;二是2021年我院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5.64万元,占9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3万元,占0.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与年初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64万元,完成预算82.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69.24万元,增长90.63%。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20年增加60.3元,增长129.0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7.0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金额68.59万元,载客汽车1辆、金额38.4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行业务需要。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5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6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行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完成预算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91万元,下降59.09%。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法院间业务交流、办案工作接待、省院指导审判业务工作接待等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法院业务指导及办案支出0.18万元,接待外省法院业务交流支出0.4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8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53万元,比2020年增加100.35万元,增长21.95%。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受理案件数比2020年增加464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随案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律师绿色通道闸机采购、科技法庭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2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办案专项经费等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反映各类法院的支出,其中:
行政运行(项)和事业运行(项):分别反映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和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案件审判(项)、案件执行(项)、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的各项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应司法救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下设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三)人员概况。2021年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45人,其中行政人员109人、事业人员34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我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额为3937.1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整后预算额为5479.2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42.05万元。预算调整除年初结转数外,系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目标奖、河长制工作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我院2021年年末支出决算数为547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1.39万元,比例为70.84%;项目支出1597.82万元,比例为29.1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的保障了各项审执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3.9分。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情况。我院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履职,制定了相关、明确、合理的目标任务。全院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所有预算项目均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填报项目概况、经费预算构成、具体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对年初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目标编制符合单位工作实际,经过一年的组织实施,全部完成单位工作绩效目标。
3.日常支出控制情况。2021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调整预算数额全部支出完毕,不存在预决算偏差。
4.预算动态调整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我院不存在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
5.预算执行进度情况。2021年6、9、11月部门预算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51.2%、76.6%、89.3%。2021年12月底,全年我院预算总额5479.21万元,部门预算执行总额5479.21万元,预算安排全面完成。
(二)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公开情况。在眉山市政府官网上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时一并公开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2020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时公开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绩效评价整改情况。在编制绩效目标时,认真审核院机关编制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量化的均要求修改完善,重新填报绩效目标。
3.绩效评价应用情况。部门将自评报告和财政重点评价问题整改情况报财政审核,纳入市委对市级部门绩效目标考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与单位预决算同步公开,评价结果不仅用于实施单位工作总结,还应用于次年预算项目立项依据。
(三)自评质量
根据《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3.9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绩效总体评价:好
(二)存在问题。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项目责任处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太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量化。
(三)改进建议。加强计划管理,预算时统筹全面谋划下年重点工作,准确估计资金需求。加强执行管理,科学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提前申请专项资金,力争及时支付资金,确保完成资金执行进度。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对按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二审案件的依法审判;对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理和减刑、假释等案件的办理;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和死刑执行等。2021年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全年预算数221万元,执行数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保障审判、执行办案差旅、邮电通讯、勘验鉴定、案件执行等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市法院受理诉讼案件4000件,审结3600件,结案率90%,法官人均结案100件。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将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确定为评价对象,组织召开专题绩效会议,明确由行装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步骤。收集反映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审核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一二三级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未完成指标值进行原因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我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及批复金额221万元,年中无预算调整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1年我院办案业务经费全年预算数221万元,5月到位221万元,全年执行数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度汇编》、《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件汇编》等规范文件。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组织召开专题绩效会议,明确由行装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步骤。收集反映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审核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一二三级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未完成指标值进行原因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法院办案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无侵占、挪用情况,不存在无依据支出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将审判质效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并结合工作情况适当加分、扣分。
四、 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业务类指标100%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全年诉讼案件收案4000件,审结3600件,案件审结率年初设定目标90%;全年实际收案4726件,审结4523件,年内实际审结率95.7%。
(二)项目效益情况。
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有效保障了各项审执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了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提升了预算绩效和质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自评97.3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根据法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自评表,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该项目执行率为100%,业务工作类指标100%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办案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偏窄。
(三)相关建议。
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目前开支范围较窄,部分与执法办案相关费用尚未纳入开支范围,建议与办案相关所有支出均纳入开支范围,及时保障人民法院业务工作需要所支出的经费。
附表:2021年我院无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执行数: | |||||
其中: 财政拨款 | 其中: 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列表:
【市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市法院2021年国有资产绩效自评报告.docx】
【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xls】
【市法院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办案业务专项经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