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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 |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深入推进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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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16 11:19:43 打印 字号: | |
    丹棱县法院张场法庭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拓展为民举措,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建立“庭所协作”调解机制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张场法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仁美镇司法所签发“庭所协作”合作决定,双方不仅在纠纷研判、信息共享方面双同步,同时还在调解协助、诉调对接、推进司法确认机制等方面开展多领域合作。

      双方共同探索建立优势互补、问题共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联动指导机制,纵深推动诉源治理、基层治理、基层治理和普法宣传等系列工作,例如每年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将“法官走出去”与“社会力量引进来”相结合,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开展流动法庭审判  打造“家门口”式庭审

       深入基层,以案释法,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家门口司法服务。

     案例:张场法庭在受理一起赡养纠纷后,考虑到原告吕某某年满88岁,年老体弱,张场法庭法官选择在距离其居住地不足50米的村委会开展流动法庭审判,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消除了子女与父亲的隔阂,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这是张场法庭开展流动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张场法庭一直坚持让阳光司法走进乡村,让流动审判到群众的家门口,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每一次审理都成为旁听者的“法律大餐”,真正做到了将司法为民延伸到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灵活运用小额诉讼程序  快审快调化矛盾

       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灵活应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做到快审快调快结。

     案例:王某某因购买摩托车欠丹棱县张场镇某某车行6000余元,后一直没有偿还债务,车行遂诉至法院,张场法庭法官在接收该案当日,立即想办法联系王某某,在联系到王某某妻子后,从法、理、情入手向其释明情况。翌日,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某当场偿还了欠款,车行的诉求得到了快速实现,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丹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