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枝叶总关情
枝叶总关情 | 妥“赡”化纠纷 助老有所依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8-18 16:23:07 打印 字号: | |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老人也是法定义务。近期,东坡区法院以法理为准绳,情理为抓手,妥善调解两起赡养纠纷案。



   案例一:

2009年12月28日,被告彭氏三兄弟协商一致,约定每年每人给付两原告(三兄弟父母)生活费、零用钱1800元。彭某作为次子,以父母没有将土地及种植的果树交给三兄弟为由,从2010年起就没有支付相关费用。2022年5月,彭某父母一怒之下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东坡区法院思蒙法庭干警多次通过拨打电话、上门、村组联系、被告亲戚联系等方式联系被告,向其阐述法理,彭某起初很是抗拒,原告方情绪也较大,在法院多次组织耐心调解下,双方渐渐取得一致的意见,彭某当庭履行拖欠十年的赡养费共计2万元,达到事结案了的效果。

 

    案例二:


原告谢奶奶今年已88岁高龄,育有四个子女(即四被告)。2022年6月以前,谢奶奶一直在农村独居,自理能力较差,其大儿子儿媳就近照顾,其他子女每周回家看望。6月以后,二儿子看到老人身体虚弱,遂将老人带走看病,后送到养老机构看护,谢奶奶的二儿子埋怨哥嫂没有照顾好母亲,哥嫂埋怨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村集体曾多次组织四被告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赡养协议,老人遂将四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在当事人的诉前咨询中,考虑到当事人身体状况,法官建议其申请法律援助,后经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为老人指派了援助律师。

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当即联系四被告,了解了各方争议点和老人的现状,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调解中,法官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向四被告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让其明白赡养老人不单单是物质关爱,更是对老人心灵上的关怀。经过多方沟通,四被告认识到自身确实对母亲关心关爱不够,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有话说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纠纷往往不是简单的一次性矛盾纠纷,而是有历史积累的因素。法院始终秉承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以解决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为原则,以“法”之力,最大程度上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以达到定纷止争之效。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