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2
第四部分 附件............................................25
附件1..........................................................25
附件2..........................................................28
第五部分 附表............................................3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1
二、收入决算表.................................................31
三、支出决算表.................................................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1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1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1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1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0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六个实质化”纵深推进“六个治理”,忠实履职、创新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9518件、同比下降2.55%,审结39125件、同比上升0.17%,结案率99.01%、同比上升2.68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184.55件、同比上升7.25%。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4262件,审结4194件。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248.9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6.08万元,下降3.6%。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19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666.02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减少1072.91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0.81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0年支出比2019年支出减少303.31万元;二是2020年末结转结余比2019年末结转结余增加107.23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40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7.46万元,占9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5万元,占5.6%。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60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6.41万元,占78.12%;项目支出1007.5万元,占21.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48.9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6.08万元,下降3.6%。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19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666.02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减少1072.91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0.81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0年支出比2019年支出减少303.31万元;二是2020年末结转结余比2019年末结转结余增加107.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8.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2.54万元,下降9.91%。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0年基本支出减少560.84万元;二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7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8.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3693.59万元,占84.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3.99万元,占8.07%;卫生健康支出159.31万元,占3.63%;住房保障支出182.07万元,占4.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388.96万元,完成预算87.7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665.53万元,完成预算96.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司改绩效在当年没有考核发放,需在2021年年初考核后发放。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3.63万元,完成预算的80.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完成。
(3)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30.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5.51万元,完成预算的91.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的考核性部分在当年没有考核发放,需在2021年年初考核后发放。
(6)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8.09万元,完成预算的49.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业务装备在采购计划批复后才能按采购程序实施,而批复时间在次年年初,造成项目实施时间滞后。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的预算下达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短时间内未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1.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2.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45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94万元,完成预算61.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我院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行管理,车辆维修费和运行费减少;二是2020年我院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6.4万元,占9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万元,占1.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与年初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4万元,完成预算6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1.62万元,增长17.94%。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9年增加13.91元,增长42.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7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9.45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7.2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行业务需要。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7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6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行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完成预算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59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4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法院间业务交流、办案工作接待、省院指导审判业务工作接待等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14.9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18万元,比2019年减少3.13万元,下降0.68%。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主要用于院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服务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书记员、安保和食堂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我院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经费对我院履行审执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专项经费”项目、“转移支付办案专款”项目、“转移支付装备专款”项目、“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办案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充分保障了我院大要案支出,案件送达支出等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金需求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年初预算应进一步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
(2)转移支付办案专款项目全年预算数337万元,执行数为231.5万元,完成预算的68.6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办案差旅费、审判执行印刷费、邮电费、业务会议费培训费、法治宣传费、其他业务费等支出需求,“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持续巩固、“眉山经验”进一步发展,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转移支付办案资金项目执行进度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审判执行办案需要。
(3)转移支付装备专款项目全年预算数182万元,执行数为171.68万元,完成预算的94.33%。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审判执行装备购置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装备购置实施时间集中在下半年,影响全年预算执行均衡度。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装备采购项目实施进度。
(4)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眉山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资金需求紧张。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项目管理。
(5)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84.6万元,执行数为8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正常运转,提高了干警的办公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后勤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后勤管理质量和保障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稳定舒适的工作环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专项经费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0 | 执行数: | 2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大要案办案业务、集中送达等需要 | 2020年中院共受理案件4262件,结案4194件,结案率98.40%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大要案结案率 | 100% | 100%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办案开支控制 | 200万元 | 2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90% | 95%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转移支付办案专款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37 | 执行数: | 23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337 | 其中-财政拨款: | 231.5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审判、执行办案差旅、邮电通讯、案件执行、业务会议费、培训费、法治宣传费、业务维修费、协助办案等支出。2020年案件结案率95%以上,平均审理天数50天以内。 | 全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4262件,办结各类诉讼案件4194件,结案率达到98.4%。案件改发率0.54%,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85.0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9.95天。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收案数 | ≥3500件 | 4262件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 ≤50天 | 49.95天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改发率 | ≤1.3% | 0.54%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控制 | 337万元 | 231.5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100件 | 110件 | |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 | ≥80% | 85.02%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转移支付装备专款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2 | 执行数: | 171.6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2 | 其中-财政拨款: | 171.68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审判执行装备购置需要,新购执法用车2台,实施业务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的采购。 | 严格按采购批复表实施采购,完成2台执法用车、10台笔记本电脑、6台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采购。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车辆购置 | 2台 | 2台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系统故障修复相应时间 | ≤72小时 | ≤72小时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装备购置成本控制 | ≤182万元 | 171.68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系统正常运行率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员工满意度 | =100% | 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眉山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 扎实开展“案件清结”“百日攻坚”行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结案率100%,工作经验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上交流。开展“黑财清底”行动,执行到位率90.96%,排名全省前列。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扫黑除恶案件结案率 | =100% | 100%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案件开支 | 10万元 | 1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 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市法院审结的涉黑犯罪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4.6 | 执行数: | 84.6 | |
其中-财政拨款: | 84.6 | 其中-财政拨款: | 84.6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院内保洁、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庭审安保、院内园林绿化等 | 有效保障了院内安全稳定、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保障干警工作用餐。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院内卫生保洁、安保、食堂等用工 | 23人 | 23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绿化修剪次数 | 8-12次 | 12次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0年底前 | 2020年底前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90% | 93.1%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反映各类法院的支出,其中:
行政运行(项)和事业运行(项):分别反映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和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案件审判(项)、案件执行(项)、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的各项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应司法救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三)人员概况。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49人,其中行政人员113人、事业人员3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本年收入总计5248.9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60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6.41万元,占78.12%;项目支出1007.5万元,占21.88%。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我院预算管理以预算编制为引领,以支出管理为核心,为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扎实做好预算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提高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主动作为,提前谋划,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的情况下,为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结果应用情况。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9518件、同比下降2.55%,审结39125件、同比上升0.17%,结案率99.01%、同比上升2.68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184.55件、同比上升7.25%。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4262件,审结4194件。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财政经费对我院履行审执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市法院受理案件4262件,审结4194件。
全市法院“扫黑除恶”等5项工作在全省交流经验,32个集体和2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信息化建设等4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二)存在问题。一是司法服务大局的精准度还需进一步提升,特别是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司法举措需要做细做深做实;二是诉源治理、执行工作、审判质效面临高位求进的压力,需要加大改革创新攻坚力度;三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班子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聚焦政治建院,以更高站位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聚焦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服务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建设。聚焦司法为民,以更大力度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聚焦公正司法,以更实举措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聚焦素能提升,以更严要求锻造新时代法院队伍。
附件2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证院内机关的正常运行,我院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聘请了安全保卫公司、卫生保洁公司、餐饮公司等服务单位对我院的安保、保洁、职工食堂等进行保障,以及绿化的养护修剪、房产检验维修等,为机关正常办公、办案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用于保障院内保洁、安保、职工食堂服务外包、绿化等。2020年服务外包用工总人数23人,绿化修剪次数8-12次,干警食堂用餐满意度达到90%以上,2020年度完成项目实施。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情况为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实施,按月支付服务费,同时将安保人员纳入院绩效考评,卫生保洁实施每月检查测评和打分制度,每季度对餐饮服务菜品、食品卫生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决定次年是否续签合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及批复金额84.6万元,年中无预算调整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已按预算金额全部下达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84.6万元,下达时间分别为2月、5月、6月、9月,资金到位率100%。上半年资金下达时间稍有滞后,下半年资金到位及时。我院严格执行支出审核,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按时支付安保、保洁、维修、食堂外包服务费,2020年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84.6万元全部支付完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度汇编》、《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件汇编》等规范文件。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0年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安保人员纳入院绩效考评,卫生保洁实施每月检查测评和打分制度,每季度对餐饮服务菜品、食品卫生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测评。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服务外包实际用工总人数23人,绿化修剪次数12次,干警食堂用餐满意度93.1%,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实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为机关正常办公、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后勤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提升后勤管理质量和保障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稳定舒适工作环境。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