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坡区法院审查处理了一起因冻结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所引发的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陈某某以东坡法院冻结其养老金账户,使得异议人无法支取养老待遇为由,提出执行行为的异议,请求法院保留其全部养老待遇,并解除对其退休金账户的冻结措施。
基本案情:
东坡区法院立案审查后,经执行异议案件承办人查明:被执行人陈某某因炒股票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股票亏损背负巨额债务后,亲朋关系决裂、家庭破碎;同时被执行人陈某某又患干燥综合征,这是一种常见的风湿性疾病之一,属于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该疾病易并发肿瘤,目前尚无根治之法,患该病的患者,不仅需要长期按照医嘱服药,还需按照医嘱定期抽血化验免疫系统功能是否正常,否则会有生命危险。被执行人陈某某表示在其诊疗期间,最高开销达1000余元;同时,被执行人陈某某眼部疾病频发,需定期在眼科医院进行治疗,费用高昂,占据被执行人绝大部分退休工资,退休工资是她的唯一收入来源。
当前眉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余元/月,但考虑到陈某某的健康需要,应当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陈某某保留生活必须费用,且本案双方当事人又系亲戚关系,承办人综合多方因素,反复与双方沟通,并一再释法说理和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共识,同意为被执行人陈某某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1500元/月,同时,被执行人陈某某承诺名下有一套唯一住房,是与案外人共有,愿意配合法院处置该房产,用属于自己份额的变现价款清偿债务。
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生活困境,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即便是因陈某某自身原因欠下债务,导致她身边最亲的人都远离了她,但我们还是想通过一己之力能让她对生活抱有希望。”承办人说道。
法官有话说:
人人依法平等享有追求美好健康生活的权利,社会倡导与人为善,更强调了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关心和帮助。法院执行工作应当进一步依法突出强制性,但同时也要以柔性执行凸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