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执行到领款用时十天,青神县法院执行局快速高效执结一起劳务欠薪案件,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全部案款,案结事了人和。
申请执行人伍某某系代班组长,在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外省某工程工地务工,同时在工地食堂做饭,后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在2020年初进行结算但一直未付,伍某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限北京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伍某某支付工资及其他欠款共242650元及相应利息。逾期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伍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6日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这是一起在外地务工而未收到工资导致的欠薪案件,本案申请执行人仍在外地打工、被执行人系外地企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将案件执行到位,法院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公司的账户,并电话通知其负责人,通过释法明理,一方面耐心解释,另一方面严厉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后果,最终,迫于法院强制措施压力,也为了企业的信用和名誉,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5月16日上午一上班,执行法官便接到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称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照和解协议将全部款项全部支付给伍某某;经与伍某某核实属实后,法院当天对北京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冻,本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了结,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