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聚焦政治建院,以更高站位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规党纪,把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升司法宣传工作能力,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2.聚焦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服务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建设。坚决落实市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继续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平安眉山、法治眉山建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积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加强民商事审判,积极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深化破产审理府院联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守护美丽眉山。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行效能,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聚焦司法为民,以更大力度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深化多元解纷“眉山实践”,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促进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新型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进一步健全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高标准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让诉讼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4.聚焦公正司法,以更实举措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审判管理、案件“三评查”等监督制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罚当其罪,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加大简易、速裁程序适用力度,推行快审、快执。推进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服务天府新区发展。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和典型案例宣传,让司法更加公开透明。
5.聚焦素能提升,以更严要求锻造新时代法院队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做强党建和微电影特色品牌,推进法院文化与审判执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法院队伍建设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和正向激励,深入推进素能提升工程,开展“书香法院·智信精神”活动,增强干警专业素养,提升司法履职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净化司法生态,深入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扎实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预算基数的人员构成为行政人员112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6人,退休人员27人,人员控制数5人,合计18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为3937.1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93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5.16万元,项目支出10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0.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0.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4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14万元。
我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97.4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基数相比2020年增加1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我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84.5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05万元。其中:办案专项经费2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90万元;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59.7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1.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115.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54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1.4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1.1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8万元,具体科目为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包括审判法庭续建项目200万元,院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68万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21年上级补助收入519万元,其中转移支付办案专款337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专款182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相同。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475.5万元,其中:办公费135.5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7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0年相同。
我院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20年相同,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开展、诉与非诉相衔接工作、法院间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公务接待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支出。
我院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与2020年相同,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眉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 | 79 | 0 | 69 | 0 | 69 | 10 |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干警满意度达90%以上,按规定保障机关绿化、保洁、炊事等服务,服务审判管理,满足机关运行需要。
2.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保障法院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3.业务装备购置:满足审判执行业务需要,及时更新和添置业务设备。采购合格率达100%以上,采购完成率100%,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4.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审判、执行办案差旅、邮电通讯、勘验鉴定、案件执行等支出。结案率90%以上,案件发改率5%以下,民事案件调解率30%以上。
5.院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成率100%,2021年院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将全部竣工并完成验收。
6.审判法庭续建项目:2021年审判法庭续建项目将整体完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院2020年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量为6240.7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419.55万元;通用设备2427.52万元;专用设备123.5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70.08万元。无单价100万以上设备购买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13.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安排车辆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采购65万元;办案专项经费购买服务1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购买空调机1.8万元,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购买社会化服务81.6万元;转移支付办案经费购买信息系统集成37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采购业务装备130万元;院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采购6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