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
一起跟着眉山法院的“绿色足迹”
来看看司法之力
如何守护美丽眉山的“高颜值”
机构
2017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审理市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环资二审刑事案件以及基层法院报送的涉环资刑事请示案件。
2018
仁寿县人民法院黑龙滩法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
2020
9月28日,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法庭在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正式揭牌设立。法庭负责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涉环境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民商事、刑事一审案件,以及涉及大熊猫及大熊猫公园保护、建设、开发利用等相关案件。
协作
2018
洪雅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制订《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与洪雅县检察院、财政局等联合制定《洪雅县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9
12月,市法院与德阳、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七市中院共同签署《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携手为沱江生态环境保护构筑了“司法屏障”。
2020
6月,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市法院与阿坝、甘孜、雅安、凉山、成都、乐山、宜宾等7个市(州)中院,以及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签订了《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2022
眉山、内江两地法院召开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建设工作学习调研座谈会,就如何体现“纽扣法庭”特色工作机制以及结对后“纽扣法庭”如何一起开展工作等方面开展了充分的讨论交流。
长期以来,眉山法院与生态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就耕地保护、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建设等专项活动长期开展协同联动行动,积极推进眉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案件
2017
市法院一审审结全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件,并全程直播了庭审现场。该案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2018
洪雅县法院环资庭审结全市范围内首例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也是全市法院判决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责令二被告人共同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鱼类800尾,并在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2019
市法院公开审理全市首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和守法意识,市法院选择到事发地且是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地区——瓦屋山镇进行巡回审判。瓦屋山镇政府组织了27名村社干部和200多名村民旁听这场生动的“法治课”。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周某按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树木625株,并在瓦屋山镇所辖村社的村委会张贴其书写的检讨书。
2021
洪雅县法院审理的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评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四川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十大法治案例”。李某某涉案渔获仅125克被判刑,该案的焦点不在于渔获物的多少,而是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对潜在违法犯罪人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2021
东坡区法院审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全省首例固废污染环境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六名被告人判处刑罚、主犯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禁止从事与废旧物品处置相关的职业,六被告人共支付消除危险费用16万余元。
修复
2018
洪雅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等部门在柳江镇玉屏山联合举行了“补植复绿”基地成立仪式,基地正式启动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按照生态损害补偿协议内容,在该基地集中补植林木,或者缴纳相应补植复绿款项后由林业局代为补植。
2019
仁寿县法院在洪峰乡进行巡回审判,判决了仁寿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夫妻俩电鱼10余斤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庭审结束后,在审判人员及当地群众的现场监督下,二被告人在涉案河流进行增殖放流鱼苗4000尾,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2
在审判人员及旁听群众的现场监督下,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李某某按照修复方案开展增殖放流鱼苗2500尾,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普法
2019
市法院和洪雅县法院联合拍摄的普法微电影《渔祸》,以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庭审为主线,反映了在河长制工作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法院、渔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行为。该片获得全国首届“守护美丽河湖” 微视频公益大赛二等奖和最佳创意奖;全国法院第七届微电影微视频金法槌奖十佳微电影。
2020
市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了市检察院就张某珍和王某强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的保护对象是一只猴子。结合该案对公众的影响范围,以及公益诉讼的宣传教育功能,法院判决被告二人向成都动物园支付救助费用1328元;并在《眉山日报》上刊载《赔礼道歉书》。
2021
环保公司员工竟擅自将污染物排放至工地雨水口。东坡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企业,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判决。公开宣判邀请了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企业职工70余人到庭旁听。
2021
在丹棱县顺龙乡小学,丹棱县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顺龙乡镇、村组干部,网格员、村民代表等70余人旁听庭审。
2022
仁寿县法院联合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司法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开展“巡回法庭”暨“十年禁渔”法制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