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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叶总关情丨力促执行和解 35万执行款当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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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01 11:15:25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肖某、孙某、熊某、刘某为生意合作伙伴,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19年与四川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定制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950000元。肖某等人在支付30万元货款后,剩余64万元一直迟迟未支付,该公司于2021年4月向彭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肖某向四川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孙某、熊某、刘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肖某等人并未按判决履行,四川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遂向彭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房管、不动产、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对接对被执行人肖某等人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全面查证,并对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财产查证落实,但始终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在案件一筹莫展之际,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于近期已将机器设备以35万元的价格变卖。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行动找到被执行人肖某等人严厉告知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希望其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肖某等人最终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会积极配合履行,但称机器虽然已变卖,却尚未收到钱。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执行干警遂一方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另一方面多次与设备买家沟通,最终买家同意支付设备款。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将收到的35万设备款当场交付给申请人,双方就余款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此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彭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 “执行永远在路上”的干劲和韧劲,充分发挥执行保障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营造诚信社会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彭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