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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叶总关情|看法院化身“少年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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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15 10:41: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坡法院承办法官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办案原则,结合原、被告意见及其女儿的选择,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4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彭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彭某某由彭某抚养,李某某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

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彭某某今年14周岁,读初中二年级,从2014年起跟随彭某生活,有时由奶奶代为照顾。直到2022年初,彭某某被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李某某将女儿接到身边照顾后,病情有了一定好转。

承办法官在单独与彭某某交流时,彭某某坦露心声,表示愿意随母亲李某某一起生活。

结合彭某某的本人意愿、成长环境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承办法官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引导沟通,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希望原被告从女儿角度出发,不能因个人因素而影响孩子的健康。

最终,被告彭某当庭同意女儿由原告李某某抚养,并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由彭某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各负担一半。

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时,法官不仅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还要考虑孩子的自我意愿和感受。围绕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中心,东坡法院始终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妥善化解家庭纠纷矛盾,有温度办理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离婚案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健康亟待关注,社会各界应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力量,不光让孩子生活在蓝天碧水间,也要让孩子心中阳光灿烂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