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因遗嘱继承与其兄弟姐妹及相关亲属发生纠纷,经社区干部、街道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诉至彭山区法院。区法院江口法庭承办法官收案后,结合案件性质和纠纷实情,“三入社区”走访调解,最终成功化解该案。
诉讼文书送达期间,作为被告之一的刘某某因信息不明,无法联系,承办法官遂主动到社区、街道进行多方走访打听、关联摸排,最终联系上了被告刘某。
诉前准备阶段,原告刘某申请对涉案房屋(安置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暂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因该房屋还未交房,对房屋的保全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向谁送达成了难题。
承办法官先后找到涉案房屋所属社区、街道项目分管负责人,经过耐心沟通与细心解释,最终顺利送达了该案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完成涉案房屋保全措施,为案件顺利办理扫清了障碍。
临近开庭时,承办法官秉持着“为群众办实事,为家庭促和谐”的工作理念,考虑该案当事人之间特殊的亲情关系,联合社区、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厘清矛盾根源,进行释法明理,进一步增进双方基于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情感认同和包容谅解,为案件的最终化解做好铺垫。
该案正式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讲明案件矛盾焦点、法律适用依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缓冲彼此的对抗情绪,最终成功化解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案的成功化解,不仅修复并维系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也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