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仁寿法院联合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司法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开展“巡回法庭”暨“十年禁渔”法制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仁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资源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相关单位代表、该辖区内禁捕工作分管负责人以及村社代表、群众现场旁听庭审。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其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失,按照修复方案增殖放流。
此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宣讲及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
3月29日,仁寿法院联合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司法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开展“巡回法庭”暨“十年禁渔”法制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仁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资源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相关单位代表、该辖区内禁捕工作分管负责人以及村社代表、群众现场旁听庭审。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其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失,按照修复方案增殖放流。
此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宣讲及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