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场婚礼
在同一餐厅举行
为儿子操办婚礼的唐大娘
准备参加典礼的新娘
两人在婚庆现场“碰到”
竟引发一场索赔65余万的官司
近日,仁寿县法院汪洋法庭
开庭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两场婚礼“相撞”
2020年底,唐某某在仁寿县某食府宴会中心为其儿子举办结婚典礼。同一天,新郎杨某、新娘张某也在宴会中心另一厅举办结婚典礼。
中午11时许,各方各自婚庆仪式进入最后的准备环节。一个是手拄双拐、准备入席的新郎母亲,一个是准备参加仪式的新娘。
意外发生了——
唐某某经过过道进入婚礼厅时,新娘张某恰好穿婚纱从右侧快步走出,参加典礼。张某前行时拌着了唐某某的拐杖,唐某某摔倒受伤。
因唐某某摔伤较严重,事发当晚,唐某某亲属找到杨某、张某要求进行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还发生了纠纷,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警察到现场查看监控后,发现唐某某受伤并非有人故意,随即告诉双方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2021年,唐某某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她诉至法院,向餐饮公司、杨某和张某共索赔65万多元。
婚纱缠到拐杖?
庭审中,唐某某一方认为:在婚庆典礼中,新娘张某穿着婚纱没人陪伴,在过道中跑步前行,行进中将唐某某碰肩摔倒,婚纱缠住了拐杖。新郎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和应有的责任态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餐饮公司没有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没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给顾客提供安全的保障防护义务,故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被告杨某、张某辩称:张某并没有跑步前行,也没有和唐某某有任何身体接触,原告唐某某系残疾人需要拐杖行走,没有尽到责任是唐某某的近亲属及监护人。
餐饮公司辩称,唐某某系残疾人,参加儿子婚礼无相应监护人陪伴,致其被绊摔倒,餐饮公司不存在任何责任,不应承担安全保护的补充赔偿责任。
事发现场究竟情况如何?
因现场监控较为模糊,无法准确判断,被告方申请了对受伤过程的监控视频进行鉴定。
经鉴定,被告张某左脚绊着了原告唐某某的右侧拐杖,导致唐某某右侧拐杖向左前滑行,使右侧重心倾斜导致向右侧摔倒受伤。
新娘赔了6万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为参加婚礼在通道中行走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超越与其同向行走在前的原告唐某某时,未能准确避让致其受伤,被告张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即应承担原告唐某某各项损失的70%的赔偿责任;
原告唐某某作为杵着双拐的老人,监护人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食府宴会厅所在的餐饮服务公司作为组织者、经营者和受益人,应承担10%的补偿责任。
原告唐某某因自身疾病导致瘫痪,法院对后期护理依赖未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唐某某各项赔偿6万余元。被告餐饮服务公司给付补偿8600余元。目前所有款项已经履行到位。
案件承办法官唐军特别提醒:作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来访或就餐人员尽到安全提示义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