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发布了破产管理人增补报名公告。经集中评审,本院拟新增10家社会中介机构进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现予以公示。
一、拟入册名单
眉山名新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乐心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四川泰宇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四川朴实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四川都盈律师事务所、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四川洪迈律师事务所。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三、异议注意事项
对拟入册名单有异议的机构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附相关佐证资料。书面异议材料应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或个人签名,注明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提交、重复提交的异议,本院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督察部门:028-38165599
材料接收:028-35016255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