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起诉状
(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本诉状副本 份 |
起诉人 |
年 月 日 |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 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起诉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原告名称 |
所在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
被告名称 |
所在地址 电话 |
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本诉状副本 份 |
起诉人 |
年 月 日 |
注:1.本诉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被告人是法人、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