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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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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5 16:52:32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民事案件在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当事人上诉,不按时交纳相应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时,应按争议的数额交纳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如果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如果需要公告、勘验、鉴定的,需要另行交费,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出反诉,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四、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五、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

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六、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七、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八、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应按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和时间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逾期提供证据又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九、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除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外,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有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信,甚至败诉的风险。

       十、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法院可不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人民法院将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十三、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因为可能要公告送达,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裁定不予执行。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责任编辑: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