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去筹钱,支付赔偿款。”在彭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室,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两日后支付了赔偿款。
2020年李某驾驶曾某货车与罗某某相撞,导致罗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申请彭山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司法确认的裁定书生效后,应当给付赔偿款的李某、曾某却拒不履行。
申请人骆某、罗某向彭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是冻结到的金额极少,不足以支付申请人的赔偿款。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明法律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但是被执行人李某、曾某一直坚持称没钱支付赔偿款。
2021年4月28日,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将李某、曾某拘传至法院并准备予以司法拘留,二被执行人摄于强制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4月30日中午主动将赔偿款支付给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