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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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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12 10:28:26 打印 字号: |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当前,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开展,将集中整治违规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

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市法院作出如下承诺,并真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并对我们进行监督:

一、不违规干预和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对干预、请托说情或打探案情者予以坚决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

二、不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或打听案情,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

三、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工作情况;

四、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五、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等利益输送;

六、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七、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市法院希望并倡议广大人民群众:

一、加强对法院和法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二、不向法院领导干部或干警打探案情和为他人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三、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人民法院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您的理解和支持!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眉山、法治眉山建设而不懈奋斗!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3日




“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责任编辑: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