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增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眉山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增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条件
凡在四川省眉山市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异地前述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在眉山市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分支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入册申请(已进入眉山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无需申报)。本院将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因素,从提出申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选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不予审核:(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质、评定的资质过期的;(2)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受处理,处于整改期;(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5)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6)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7)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1)报名申请书;(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业务和业绩材料;(5)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6)行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2、破产清算事务所(1)报名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法律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经营管理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业务和业绩材料;(5)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6)行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三、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一经指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三)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四)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高效推进破产案件进程。必须在人民法院指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管理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申报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121房间)。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3份,电子文档1份。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联系电话:028-35016255
附:报名申请书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
报名申请书: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报名申请书
申报机构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执业证书号码 及审批单位 | ||||||||
机构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资格 | 独立法人 | 法人分支机构 | ||||||
机构执业年限 | 注册资金(万元) | |||||||
近三年年均业务收入情况(万元) | 近三年年均办理业务数 | |||||||
纳税(万元) | 公积公益金(万元) | |||||||
执业保险 | (万元) | |||||||
机构人员总数 | 具有资质的专职从业人员总数 | |||||||
其它特殊从业人员数量 | 从业人员工作性质 | 从业人员数量 | ||||||
办公场所 | 公司自有(m2) | 公司租赁(m2) | ||||||
备注 | ||||||||
相关破产管理执业能力
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数量(2019-2021年) | 律师事务所:股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贷纠纷等商事诉讼案件及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等非诉业务 | 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资产审计 | 破产清算事务所:企业破产清算 | ||||||||
从业人员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数量 (2017-2021年) |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管理人成员或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办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数量、专职律师办理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债权债务重组、企业股权重组、企业资产重组等业务数量 |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办理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企业资产评估、并购重组项目审计、企业上市审计等业务数量 | 破产清算事务所:从业人员办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数量 | ||||||||
从业人员参加破产、清算方面研讨会、培训会情况 | 参加市级破产、清算方面研讨会、培训会: 人次 参加省级以上破产、清算方面研讨会、培训会: 人次 | ||||||||||
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方面文章情况 | |||||||||||
执业表彰情况 | |||||||||||
机构业务业绩能力综述 | |||||||||||
其它专业能力 | |||||||||||
专业人员及其业绩特长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最高学历 及所学专业 | 专业资格 及获取时间 | 业绩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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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自我评述和申明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业自律组织或主管部门对以上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情况的证明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