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高空抛物入刑,司法守护“头顶的安全”。除了高空抛物,日常生活中,我们还需防范高空坠物。洪雅的金女士走在路上,便被一块“从天而降”的菜板打中脑部,当场昏迷。
近日,
洪雅县法院公开审理了
该起高空坠物案件,
并邀请了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旁听。
# 菜板从天而降 #
2020年8月27日晚8点左右,金女士在回家途中,路过某住宿楼楼下。一块菜板从3楼掉下,金女士被砸中头部,当场陷入昏迷。同行朋友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金女士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近一个月后,金女士出院。
伤愈后,金女士多次找菜板主人李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并未达成一致。金女士将李某某诉至洪雅县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3万余元。
法庭上,金女士表示,因此次被砸伤,导致长期失眠,面部留下了一个肿块,还影响了其求职。
李某某辩称,菜板不慎从阳台掉落并非故意,愿意承担责任,医疗费等没有异议,但精神损害赔偿过高。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两者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释法明理,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亦认识到了高空坠物的巨大危害,她向金某某表示了歉意。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已垫付医疗费用以外,李某某额外赔偿金某某各项损失22000元。
法官说法
“目前高空抛物已入刑。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区别在于,高空抛物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案件承办法官王雪梅表示:“本案中,李某某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也非高空抛物导致被告受伤,未能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度,属于高空坠物。但是无论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王雪梅表示,洪雅县法院审结这一起高空坠物案件并邀请相关人员,尤其是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代表参加旁听,以期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目的,以高空坠物案警示高空抛物者,让高空抛物者不再存有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以司法的权威,打好民刑责任的组合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